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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专项资金扶持经营家庭农场
发表时间 : 2014-03-17 浏览 : 113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从今年开始,石家庄市每个县将创建三个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日前,《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提出各市、县要积极开展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创建活动,对评为市、县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在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分别由市、县再给予资金奖励扶持,并颁挂示范型家庭农场牌匾。
  为适应家庭农场发展,石市要求经营者要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与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应有明显提高。家庭农场达到界定条件的,可到本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列入农业部门家庭农场名录和指导服务对象,颁挂家庭农场牌匾,以此作为财政资金扶持的依据。

  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可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者可自愿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家庭农场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石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给予扶持,对具有一定规模、运行规范且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石市金融机构将大力开展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石市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沼渣沼液配送等服务。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并指导家庭农场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拓展家庭农场产品营销渠道,建立家庭农场购销网络,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城市直销店。

  关键词: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具有石市农村户籍的本地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