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专区
石家庄易通行典当业务范围
发表时间 : 2012-10-18 浏览 : 54
石家庄易通行典当可以经营的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石家庄易通行典当不收当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