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 吴国华
一、6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
请您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直接关系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关系到维护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直接关系到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直接关系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
为使“新36条”真正“落地”,国务院在年初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分工并结合商务部自身职能,今年6月18日,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发[2012]207号,以下简称“207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民营资本发展的政策措施。应该说,“207号文件”的出台,是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发挥民营流通企业在稳增长、增就业、扩内需中的功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商务部的重点工作将放在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上。
二、请问当前我国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有什么特点?
首先,流通领域是对民间资本开放最早、开放度最高的行业。目前,除对储备粮、烟草、食盐等极少数重要商品实施专营等管制手段外,其余领域均对民营资本放开。由国家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也极为有限,目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都在98%以上。
目前,除农业这一传统产业领域外,商贸流通业是非公经济比重最高、对行业发展贡献最大的领域。2010年限额以上统计数据显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商贸流通主要行业民营企业数量、从业人员、销售额、创造利润、贡献税收分别占比为84.3%、70.7%、65.6%、57.2%和69.2%,大多数指标高于制造业和采矿业等领域。
其次,流通领域中民营资本占绝对多数并且比重在持续提高。流通领域民营资本不仅开放度最高,而且近几年仍在持续加大开放力度,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持续提高。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统计,民营资本在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主要指标上的占比均在持续提高,2010年分别比2005年提高13.1、8.9、3.7、6.4、44和1.5个百分点。而在民营流通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9.9%以上。
针对商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一实际情况,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扶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出台了资金扶持等方面政策。一是,在2009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首次设立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每年安排资金额度约6亿元。二是,在实施早餐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老字号创新发展工程等内贸专项资金项目中,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倾斜。三是,在2011年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明确了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已经出台的“207号文件”有哪些特点?
新出台的“207号文件”重点从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利益,促进其更好发展方面提出了措施和政策,特别是结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流通业发展的前景和趋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鼓励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意见。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引导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更加细化。如果说“新36条”就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领域作出了框架性规定,“207号文件”则是具体内容的细化,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中,分别就民间资本进入工业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农产品流通、餐饮住宿及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业的重点领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民间资本投资流通领域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是更加突出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作用。加快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是流通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207号文件”不仅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领域,而且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在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上积极创新,进一步凸显了民间资本在流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207号文件”明确提出相应配套政策,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政策环境方面,提出要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并列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具体项目,并要求将更多民营企业纳入试点承办单位予以扶持;另外,还提出要建立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
四、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一直比较薄弱,文件提出要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在具体工作上有什么考虑?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但总的来看力度还不够,与工业领域、外贸领域中小企业相比,中小流通企业得到的支持力度与其地位和作用相比极不匹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专门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体系,相关政策还比较分散、不够系统、不够配套,政策的临时性、短期性特征还比较明显。
为此,商务部于2011年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提出了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服务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从2012年开始,我们已经确定了20个城市开始进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主要是通过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现有的政策资源,由个别的、分散的项目支持,向系统化转变,增强政策配套性,特别是要加强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争取用5年时间,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覆盖全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一批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示范性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便捷优质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促进体系。
同时,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扶持政策由临时性、短期性向持续性、常态化的方向转变。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加大内贸资金支持方向宣传,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物流配送、批发市场等方面流通基础设施投资。
二是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典当、租赁、商业保理、仓储金融等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给予费用补贴或贴息支持。
三是降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运营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特许经营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在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的政策。
五、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流通领域一些特种行业民营资本进入和发展情况。此次出台的文件中对此给予了哪些政策扶持?
与垄断性行业相比,商贸流通领域一些特种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度也是非常高的。例如,典当行业民营企业在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典当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均占全行业90%以上;拍卖行业民营企业占比从2002年的60%,提高到2011年的98%;民营企业占成品油加油站、批发企业、仓储企业的比重分别达到了44.9%、24.1%和39%。“207号文件”专章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做了规定。
典当业方面。我国典当业作为特殊行业由商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相关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设立典当行,在准入条件上对除外资企业外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营造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环境,近年来民营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典当行业中的主力军,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078家,从业人员4.8万人,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0%以上。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典当企业发展,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典当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做大做强。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研究并协调出台拓宽民营典当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为典当企业争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拍卖业方面。近10年来,民营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拍卖行业中的主要力量,占比呈稳步上升的总体趋势:2002年民营企业数量占全行业60%、2005年占80%,2007年占86%,2009年占92%,2011年已经占到全行业的98%。目前,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没有差别。下一步,我们主要在以下方面支持民营拍卖企业发展:一是支持民营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积极发展机动车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业务领域;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农产品拍卖,选择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品种开展拍卖交易,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业方面。融资租赁业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个新兴行业,作为一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渠道,备受社会关注。融资租赁业因其发展历程具有特殊性,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引入国内,因此一段时间以来,从业企业主要为外资企业。自200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内资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内资企业占国内融资租赁市场份额已超过50%,其中半数以上由民营企业实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向承租人出租设备的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
此外,“207号文件”还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效开展直销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六、请问如何进一步推动“20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207号文件”明确了下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政策措施,但关键还在于落实。
首先,要提高各级主管部门思想认识,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服务与促进体系,作为深化流通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为此,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流通领域。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其次,针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商务部随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督察组,赴各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跟踪了解各地区流通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并且,还将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难点进一步破题,进一步细化措施,提出更具操作性方案,实现政策“落地”的目标。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流通领域中小微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作政策的能力不强。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流通产业项目和民间资本对接的工作机制,每年选择一部分重点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纳入民间资本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引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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