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时隔一周的时间,3月1日晚间“国五条”加强版细则落地。
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业内人士,解读这份楼市调控细则。
调控从严从紧
更具针对性
针对近期市场预期的变化,通知关于限购、限贷等要求,体现出从严从紧的特点。
比如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
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
另外,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加强预期管理
重视信息公开
通知此次明确提出加强预期管理。一方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另一方面,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及时将政策走向、市场供求关系等信息向群众传递清楚,并且坚决遏制各种曲解调控意图、触碰调控底线和红线的行为,严防投机和投资性需求跟风炒作造成的市场混乱,最终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才有助于百姓理性消费,巩固调控成果。
公布工作时间表
加强社会监督
在这份通知中,有几个时间表,令人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新华社供稿)
各地要制定价格控制目标
并公布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限购升级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
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信息联网
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个人出售房产
按转让所得20%征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