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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全面展开 审批四环节
发表时间 : 2014-06-05 浏览 : 116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受理工作已全面展开。有生育意愿的“单独一孩”家庭可以按照户籍逐级进行再生育申请。
政策规定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申请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审批四环节
据了解,目前办理再生育证明需要本人申请、单位核实、乡级审核和审查批准四个环节。
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